东丰县人大 东丰县政协

  没有公告

关键字查找:

走进东丰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企业平台 招商引资 政风政行热线
政府领导 | 县政府机构 | 东丰要闻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策法规 | 发展规划 | 重大项目 | 政府采购 | 应急管理| 领导讲话 | 工作部署
政务动态 | 政府文件 | 行政审批 | 县政府公告公示 | 网上直播访谈 | 公务员  统计信息 | 财政公开 | 关注民生 | 公共安全
  您现在的位置:  法规规章

  【字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制办    文章来源:法制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
  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委员和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澳门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
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推选委员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成员包括澳门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曾在澳门行政、立法、咨询机构任职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和各阶层、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选委员会由200人组成,其中:
  工商、金融界60人
  文化、教育、专业等界5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50人
  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
  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40人
  四、推选委员会在当地通过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与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负责筹组。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23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的组成如符合本决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如有议员缺额,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补充。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至2001年10月15日。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负责筹组。

 
相临信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foot Copyright 2006 www.dongfe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东丰县政府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东丰县广电局

    东丰县农业局

    东丰县供销社

    东丰县卫生局

    东丰县国土局

    东丰县教育局

    东丰县劳动局

    东丰县药监局

    东丰供电局

    东丰县农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