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东丰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东丰电视台新台标”设计图案。 一、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东丰“百年鹿乡”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尤其要突出鹿乡的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台标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识。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来稿要求: 1、应征者作品可直接寄往东丰电视台电子信箱(dftv1@126.com)或致电视台总编室,联系人:石磊,电话:0437-6319024。 2、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 3、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4、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5、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A4纸统一打印规格。 三、作品投递: 1、来稿请寄往: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药业大街67号东丰电视台总编室“新台标征集组”收 邮编:136300 联系人:石磊 咨询电话:0437-6319002。 2、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征集稿件”字样。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1月20日止。 五、评选奖励办法: 1、东丰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入围作品,并适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2、最终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将分为三个档次:三等奖三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300元,最终被采用的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 六、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东丰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丰电视台。
东丰电视台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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