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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丰县二OO八年七月一日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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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局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
一、规范津贴补贴的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新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原生活性补贴规范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职)人员规范生活性补贴。 三、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单位新增津贴、补贴按原拨款渠道解决。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增津贴、补贴由单位自行解决。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办发[2008]2号)的文件精神,企业离休干部新增生活性补贴仍按原增资渠道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时,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必须同时给予发放生活性补贴。 四、审批办法: (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规范津贴补贴审批名册分别报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批,汇总表由人事局审批并汇总。 (二)规范津贴补贴审批名册及汇总表报县财政局有关科室。在社会保险局领取离休费的,同时报社会保险局。 五、执行时间: 规范的津贴、补贴从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二OO八年七月一日以后调入人员及参加工作从起薪之月起执行;二OO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减员的,从减员的下月起停发。 六、具体要求: (一)《二OO八年七月一日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审批名册》、《二OO八年七月一日离退休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审批名册》、《二OO八年七月一日规范津贴补贴汇总表》可在“东丰县人事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rsj.dongfeng.gov.cn,也可在下发的表格样式上做适当的技术处理。但机关与事业单位、单位与单位一定要单独填报汇总。 (二)报表中的身份证号码应与报人事局、财政局工资统发表一致,职务以核定工资时的职务为准。例如,某人,现为单位的主任职务,核定工资按工程师核定,这次填报的职务为工程师。 (三)财政全额、差额单位务于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周五)将规范津贴补贴手续办理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完,影响单位拨款的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点击下载:二OO八年七月一日东丰县规范津贴补贴执行项目标准表 二OO八年七月一日规范津贴补贴汇总表 东丰县人事局 东丰县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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