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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县民主评议重点岗位科(所)长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    文章来源: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切实贯彻执行《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暂行规定》(辽办发[2008]5号),按照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县民主评议重点岗位科(所)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直民主评议重点岗位科(所)长工作,由县软环境办牵头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监督员全程监督,参评部门协助组织实施。
  二、评议时间
  评议工作从10月10日起到10月15日结束,11月中旬向各部门通报评议结果。
  三、参评对象
  根据部门申报,县软环境办审核,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县(市)直33个部门154名科(所)长为评议对象。分为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两个类别评议。参评名单附后。
  四、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2、勤政敬业方面: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快捷高效;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
  3、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尽职尽责、热情周到、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态度蛮横等问题。
  4、廉洁自律方面:是否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采取部门内部评议(领导班子评议、机关干部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代表评议、日常考核和暗访检查四种方式进行。
  1、部门内部评议(30%)
  部门领导班子评议。由参评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本单位参评人员进行评议。部门领导班子评议分值为全部分值的10%;
  机关干部评议。由参评对象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软环境办工作人员和监督员现场监督,统计人员发放回收调查表。机关干部评议分值为全部分值的20%。
  部门领导班子评议和机关干部评议调查表分装后,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交监督员带回。
  2、服务对象评议(30%)
  由重点岗位科所长提供30名服务对象,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软环境办公室备案。集中评议时,服务对象由参评单位责成专人负责召集,统计人员负责发放、回收调查表,软环境办工作人员、监督员全程监督。服务对象评议分值为全部分值的30%。
  3、代表评议(40%)
  由县软环境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15名、政协委员15名、政行风监督员30名,共60名),对全县所有参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由统计人员当场发放、回收,监督员全程监督。代表评议分值占全部分值的40%。
  4、日常考核和暗访
  日常考核和暗访只扣分不加分。县纠风办、软环境办已将参评人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并责成软环境政行风监督员全年对参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有下列问题的从满意率中扣除相应百分点: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误的,扣除0.5个百分点;对企业和群众投诉解决不及时、不彻底,造成重复或越级投诉的,扣除1个百分点;暗访中发现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扣除1.5个百分点;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扣2个百分点;发生政行风和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的,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直接列为最差科(所)长。其他问题扣除相应百分点。
  六、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和统计汇总
  县直重点岗位科(所)长的问卷调查表由县软环境办设计和印制。调查项目为:评议内容、总体评价、存在问题。问卷调查表由县软环境办设计和印制。
  统计汇总工作由县软环境办组织,县统计局负责统计,计算公式是:
  参评重点岗位科(所)长评议结果=部门领导评议结果+部门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评议结果+服务对象评议结果+代表评议结果-日常考核扣分。
  统计部门在问卷调查表统计录入的同时,将表中所反映问题、意见、建议一并统计,按问题类别梳理,形成清单,送县软环境办。软环境和政行风监督员对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按问题类别梳理后,报软环境办。县软环境办汇总后,向各部门领导反馈。
  五、评议工作具体要求
  1、各级组织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对评议过程严格监督。
  2、软环境和政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调查实施全过程监督,凡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行为,要当场制止。
  3、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和统计,确保调查表发放回收无误,统计准确。
  4、参评科(所)长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服务对象名单,积极配合评议组织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召集服务对象参加评议。
  5、参评科(所)长要正确对待评议,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最差科(所)长,并通报批评。
  6、凡严重违反评议纪律的,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的纪律的规定》严肃处理。


                                东丰县整治和建设
                              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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