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东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县教育局于2007年7月3日至7月6日,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共检查41所学校食堂,其中,东丰镇内9个(学校食堂7个,幼儿园食堂2个),其他乡镇32个(中学食堂19个,中心小学食堂13个)。 检查结果显示:我县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较以往有较大改善,但部分学校仍存在一些问题。多数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工作,加强了食堂卫生设施建设,从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能够做到生熟分开,食品容器、加工用具做到洗刷、消毒,没有发现有毒有害化学品。但部分学校由于认识不够,食堂管理不到位,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物中毒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了信息,并依法提出卫生监督意见。本次检查中,基本上达到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标准的有3个,分别是:二中食堂、四中食堂、县第一幼儿园食堂;C级标准有5个,分别是:三中食堂2个(大、小)、大兴镇中学食堂、拉拉河镇中学食堂、横道河镇中学食堂。 不符合标准的有25个,要求在署假期间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认真进行自身整改。对不具备基础条件,无法进行整改的县第二幼儿园食堂,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整改结束后,对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堂将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改正的,将依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今后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卫生许可制度,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通讯员:马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