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大 东丰县政协

  没有公告

关键字查找:

走进东丰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企业平台 招商引资 政风政行热线
政府领导 | 县政府机构 | 东丰要闻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策法规 | 发展规划 | 重大项目 | 政府采购 | 应急管理| 领导讲话 | 工作部署
政务动态 | 政府文件 | 行政审批 | 县政府公告公示 | 视频会议转播 | 公务员  统计信息 | 财政公开 | 关注民生 | 公共安全
  您现在的位置:  公务员

  【字体:

我国公务员任职原则

[作者:人事局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我国公务员任职原则: 
  (一)合法原则
  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
  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
  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临信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foot Copyright 2006 www.dongfe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东丰县政府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东丰县广电局

    东丰县农业局

    东丰县供销社

    东丰县卫生局

    东丰县教育局

    东丰县药监局

    东丰县劳动局

    东丰县国土局

    东丰县社保局

    东丰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