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辽源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车权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辽源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车权 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发展需求以及近几年来未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的现状,为方便市民乘车出行,满足市民提出增加客运出租汽车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市区内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坚持适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与整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原则,创建协调、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总量控制与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组合的原则,政府引导,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出让方式及要求 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区交通发展规划,到2007年底,我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1 500台以内;在“十二五”之前,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3 000台以内。 本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400个,实行有偿出让,分别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 1. 出让数量、时间和对象。 (1)出让数量:本次出让数量为300个。 (2)出让时间:2007年1月下旬期间报名;2007年1月底至2月初期间完成出让工作。 (3)出让对象:在报名截止日前,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年满18周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每人只允许竞买一个经营权,且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 2. 出让方式、底价、期限、中标原则。 (1)出让方式:本次经营权出让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2)出让底价:每个经营权出让底价为7 500元。 (3)出让期限:5年。 (4)中标原则:在招标额度内投标额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3. 实行申请人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 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拟投标经营权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每台为7500元。 4. 营运车辆标准。 统一为1.0升排量、银灰色三厢轿车。 5. 营运车辆的标识、标志。 (1)标识:为使出租汽车与非营运车辆(包括自用车、单位法人车、公车)有所区别,对市区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及图案进行统一规定,并对该标识予以注册。其他车辆不允许使用专用标识,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2)标志:出租汽车外观双色,安装固定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夜间空驶灯亮、载客灯灭);使用专用号段牌照;前后保险杠悬挂规定的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牌;车内固定统一式样服务监督卡;车内必须安装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统一式样的计程计价器,粘贴统一的出租汽车运价表(待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制定价格后实施)。 标志灯在运营时安装,喷涂标识、安装标志牌工作在2007年5月进行。 6. 办理经营权的基本程序。 中标人在开标后2日内持《投标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辽源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领取《中标确认书》。在领取《中标确认书》后3日内,持《中标确认书》到原交投标保证金地点补交中标金额与预交保证金的差额款。依据银行交款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营运手续,签定出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确认书》或未到交款银行补交中标差额款的,视为放弃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同时从预交保证金中扣缴本人投标金额20%的违约金,余额返回。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2日后,持原预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运输管理处换取退款凭证,再到原存款银行领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7. 运营车辆投入使用时间。 中标人取得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办理专段号牌落籍手续、依法缴纳税费,并投入车辆运营。超过1个月不投入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该经营权无偿收回。 自2007年5月起,凡未按规定统一安装标志、喷涂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运营。 (二)1.6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确定。 三、经营权出让后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本次经营权出让后,停止1.0升排气量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 (二)本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经济实体或个体业户所投入车辆行车证名称必须与取得经营权的经济实体名称或个体业户名称相符,市运输管理部门采取实名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方式进行,确保经营权与《道路运输证》名称相符。 (三)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作好此项工作,市成立辽源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兆华 市长 副组长 王洪启 副市长 薛金安 市委秘书长 王艺新 副市长 单维刚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民 市交通局局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东升 市信访局局长 张向明 市公用局局长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德芝 市纠风办主任 辛慧春 市发改委主任 刘 洪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宗仁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泓源 市工商局局长 王怀玉 市质监局局长 李 发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太波 市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刘洪(兼),副主任由市运输处政委赵键担任,市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辽源市市区1.0升排量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工 作实施细则
辽源市市区1.0升排量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 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投标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市交通局通过《辽源日报》、辽源电视台、辽源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辽源市市区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公告》,并通过《辽源日报》刊登答记者问,在市交通局和运输处设电话咨询台,便于市民咨询。 (二)投标报名。公告发布次日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1. 资格预审报名登记和预交投标保证金。拟投标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申请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报名处进行资格预审。经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领取《预审合格表》,交纳7500元投标保证金(由收款银行开具交款凭证);然后申请人持交款凭证再到资格预审报名处换取收款收据(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收款收据,作为退款及补交差额款的凭证),登记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申请登记表》和《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告知书》。 2. 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收据,填写完整的《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申请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经审核无误后,领取《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 3. 报名后放弃投标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结束2日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参加投标。投标人于指定时间凭《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体育馆入场参加投标。未按时入场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入场后按《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指定位置入座,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标书和填标用笔。 (五)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投标、评标办法,投标纪律,评标委员会人员和总监标人、副总监标人、监标人名单。 (六)在公证、监察和现场工作人员监督下,对投标箱开箱检查,验证无误后,将投标箱封闭,然后投标人填写标书。 (七)开始投标。在现场按区域设4个投标箱,投标人按秩序在监标人监督下将标书投入标箱后,回原位就座。 (八)投标结束后,将4个投标箱集中到主席台,在公证、监察人员监督下拆封开箱,对全部标书进行清点、统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标书、无效标书和投标书总数。 (九)宣标。在总监标人监督下,由唱标人对有效标书逐一宣标,由记录人依次输入微机,然后通过微机程序对投标额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现场大屏幕显示)。 (十)中标。 1. 按投标额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前300个为中标人,现场公布。 2. 在300个招标数额内,如排列最后出现多个投标金额相等不能确定中标人时,在投标金额相等的投标人中,重新组织下一轮投标。 3. 符合下一轮投标的投标人留在现场,其他人员一律退出现场。 4. 下一轮投标程序与上轮投标程序相同,本次投标金额不得低于上一轮本人投标金额。 5. 再次投标时,投标人的投标额连续三轮为同一数额时,终止投标,剩余的招标数额另行组织。 (十一)由公证人员对招投标现场进行全过程公证,并对每一轮投标结果宣布公证词。 (十二)书面公布中标人。开标次日,在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全部中标人名单和中标标的额。 二、投标评标规则 (一)投标必须由本人持《1.0升排量出租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和身份证入场。 (二)有效标书标准。 1. 投标书应填写内容必须齐全; 2. 填写内容清晰准确规范; 3. 投标金额不低于招标底价(每个经营权7500元); 4. 投标金额以百元为单位递增; 5. 投标金额涂改无效; 6. 投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 投标书如有涂改或损坏不予更换,当标书填写难以确认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投票方式仲裁; 8. 为保证多轮投标正常进行,由招标人准备不同颜色5套标书,第一套标书按报名确认后的投标人数确定。 三、经营权确认 (一)领取《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2日内持《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辽源市运输管理处一楼大厅,领取《中标确认书》。 (二)补交中标金差额款。中标人在领取《中标确认书》次日开始3日内持《中标确认书》,到原交保证金地点补交中标金额与预交保证金差额款。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确认书》或未到交款银行补交中标差额款的,视为放弃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同时扣缴本人投标金额的20%违约金,余额返还。 (四)签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合同,办理车辆落籍和营运手续,投入车辆营运。 (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2日后,持预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运输管理处换取退款凭证,再到原存款银行领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现场领导和监督 为组织好本次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市成立评标(仲裁)委员会,并设总监标人、副总监标人、监标人。 主 任 单维刚 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评委成员由市政府、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市交通局、发改委、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领导共11人组成。 总监标人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总监标人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监标人从各有关部门人员选定。 评标(仲裁)委员会,负责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现场指挥、协调、评标和仲裁工作,其他事项不予解答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在报名期间,安排公安和交通运管人员维持报名秩序,按报名顺序排号,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登记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二)投标现场由市交通局负责主持。场内由交通运管和公安人员对投标人验证组织入场入座,并维持现场内全过程工作秩序,一经发现扰乱秩序者,驱除场外,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对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记载,对全部投标人投标额记录并输入微机储存,投标书存档备查。 (四)场外秩序和交通管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证人员和交通安全,指定停车场。大会工作用车凭《通行证》出入。 (五)为保证场内安全,由公安、消防人员对用电设施、电源等全面检查、监控,防止意外。 六、其他事宜 (一)在本次1.0升排量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最低标准;收费只收工本费。 (二)中标人在办理经营权手续时,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 (三)本次通过投标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中标人,要与市交通部门签定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招投标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辽源日报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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