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中小企业局 2007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培育规模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培育规划 规模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培育规模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培育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要素集聚,重点扶持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列。要对所辖和所管的规模以下企业制定培育规划,分类排队,梯次推进,确保规模以下企业保质保量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全市每年要培育60—70户规模企业,其中工业企业要达到50户以上。 二、落实扶持政策 省、市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等,要重点支持培育对象。各县区要帮助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下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他各类扶持政策项目,也要对这部分企业给予倾斜。 三、搭建融资平台 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公司)要搭建小企业融资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优先帮助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各县区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多渠道、多种方式帮助小企业融资。 四、实施职业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普遍开展职业培训,增强经营者发展意识,创新经营者管理理念,提高其驾驭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能力。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经营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 五、实行包保措施 各县区要组织对进入培育计划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包保。要落实专人逐户进行包保,协调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调度,确保包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优化发展环境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规模以下企业重点予以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附件:2007年度培育进规模企业名单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辽源日报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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