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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3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军            联系方式:0437-6200021

  一、被继承人赵玉河生前和孙淑梅共有一处房产,坐落于: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赵玉河

住宅

古年村二组

98.00平方米

房权证东四字第08302号

孙淑梅

  二、被继承人赵玉河的不动产权份额由孙淑梅继承,所占份额为100%。

  2025年5月26日

来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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