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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东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的精神,根据《中共东丰县委关于印发<东丰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县政府积极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纳入县财政局监管的国有企业26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5.94亿元,同比增长28.82%(增长主要原因是有新增国有企业),负债40.67亿元,同比增长89.44%(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东丰县新成立了一家农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均处于建设期,暂未形成收益),所有者权益55.26亿元,同比增长4.27%,资产负债率42.40%。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县纳入财政资产管理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278户,资产总额202.9亿元,同比增长2.64%(增长主要原因是水利局及综合执法局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账内核算);负债总额16.13亿元,同比下降2.69%(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收回应返还额度,导致住建局及发改局负债减少,二是东丰县医院偿还融资贷款);净资产总额186.77亿元,同比增长3.13%。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全县土地资源总面积为25.24万公顷,国有土地4.39万公顷,其中:耕地0.21万公顷,林地3.36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9万公顷,湿地、园地、草地、水工建筑用地及其他土地0.04万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我县境内已发现各类矿产19种,主要矿产资源储备量:铁362.86万吨,水泥用大理岩3431.9万吨,矿泉水年开采量可达30万立方米。
3.森林资源情况:我县报省林业厅林地经营面积为9.52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3.36万公顷,集体6.16万公顷。国有林地中,有林地面积2.98万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02万公顷,未成林地面积0.12万公顷,苗圃地、疏林地、林业辅助用地面积0.02万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0.17万公顷,宜林地面积0.05万公顷。
4.水资源情况:我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沟壑765条,总长2,267.8公里,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31条,长度625.29公里;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664.1毫米,全境水资源总量4.2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0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4亿立方米,重复计算水资源量0.85亿立方米。
(四)公路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公路资产共计2208.55公里,入账价值总计159.03亿元。其中:县道10条路线,总里程212.29公里,入账价值23.4亿元;乡道87条路线,总里程726.33公里,入账价值50.79亿元;村道970条路线,总里程1269.93公里,入账价值84.84亿元。
(五)文物资源资产情况
我县各地共有各级各类文物点9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文博库房34平方米,无陈列展厅。全县共有文物标本近2000件(包括残损陶片等),其中完整文物300余件,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5件,三级8件。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制定了包括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人事和薪酬监督;章程管理;企业设立、重组、改制、解散注销管理;产权管理;企业改革发展;业绩考核;监督管理;企业组织管理共10大类34项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成立了六家集团公司,并为我县未集中统一监管的28户国有企业设置过渡期,分类别、分时序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制度。坚持价值超过2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提请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是严格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按照其价值进行分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权限进行审批。
三是积极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发现3个单位存在问题,涉及金额126.11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是开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对闲置资产采取公开拍卖及经营权对外发包两种方式进行盘活处置,共实现收益5,980.88万元。
五是依法依规批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对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或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不符合处置和更新标准的,一律不得处置和更新。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5万公顷;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开展打击盗挖黑土资源专项整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双平衡”。
二是持续大力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城镇合理布局目标不动摇,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三区三线”成果已通过国家审批;东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东丰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报批备案工作已完成。
三是节约集约保障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执行东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全年共完成14个批次21个项目用地报批,共计批复面积128.92公顷,共办理划拨供地9个,面积17公顷,收缴划拨交款5468.05万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宗,面积19.93公顷,收缴出让价款1553.78万元;全年累计挂牌出让土地31宗,面积121.2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价款5.03亿元。
四是深化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设置矿业权12个,其中:采矿权9个(铁矿4个、大理岩1个、矿泉水1个、建筑用砂1个、建筑用石料2个),探矿权3个(以勘查金及多金属为主);完成了东丰县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东丰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以及东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件,没收矿产品(河砂)1924.8立方米。
五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合理、有序实施森林采伐,2022年度末已清理出近570公顷造林地,为建设国储林和高效红松经济林做好准备;依托现有苗圃的现代化设施,改良圃地土壤,调整育苗树种,培育高质量苗木,以造林绿化为核心,以提高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为重点,在横道河林场建成一个184.5亩省级重点苗圃,出圃苗木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12个林场营造林发展的需求;逐步改变以采伐林木为主的经营模式,发展高标准红松经济林产业;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现有红松果林生产经营,采用网络平台竞价出售红松籽采摘权,自2018起至2022年,已收取近2000万元的利润分成。
六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编制完成《东丰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细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全面实行取水必论证,用水必计量,加大节水管理力度,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东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已通过国家复核验收,水利部已发布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公路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出台了《东丰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2〕7号),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政府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作格局,推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我县共开展三次文物普查、调查、复查,系统掌握了全县国有文物分布和保存情况,建立了“文物身份证”和管理体系,初步实现文物资源标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尚不清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然而我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仍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管理工作“形式化”。
二是资产使用及处置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配置资产后入账、录入资产卡片不及时、资产长期账外运行、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等问题,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且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产价值流失与浪费。
三是打击森林违法行为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县持续对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然而由于林业行政执法面积广、任务重,遇到突发案件与紧急情况,执法人员有时无法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导致违法人员和车辆逃离,造成一定损失。
四是水资源短缺致管理难度增大。水资源严重短缺制约东丰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管理人员少,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由于工程缺水,我县城区供水需要1座中型水库(仁合水库)和2座小(1)型水库(六道沟水库和安福水库)共3处水源地来保障,缺乏多年调节能力,如果遇到连年干旱也将出现城区供水紧张的局面。
五是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不全。由于保护意识薄弱和手段落后等原因,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无人看管,有些旧址旧居产权归属农民个人,管理工作难度大。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深化国企改革,加强部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已要求过渡期内的企业提交完全承接计划,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尽快完成交接工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强化监督职能,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统筹规划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效益;强化相关会计核算体系,准确掌握各类资产情况,加强监测预警。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效能。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奖惩措施,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二是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强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林木采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巡护检查责任,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有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强化节约用水指标考核。加快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水资源监控信息化覆盖范围。
(四)加强文物保护,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对境内文物保护单位监管力度,尽快将所有文物设立相关标志牌,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文物责任人公示牌,确保我县境内的文物安全。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为确保国有资产能够得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高质量的应用,日后我们将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实施管理,奋力开创东丰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