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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胡晶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胡忠国坐落于:北街49,幢号 201房号25,建筑面积59.87 平方米,房权证东字第041463号,用途住宅的楼房全部遗产产权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胡忠国和郑玉珍为原配夫妻,胡忠国于 于2022年6月28日因病去世。胡忠国和郑玉珍共养育一名子女:长女:胡晶。胡忠国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胡忠国无继父母、无养父母,无养子女、无继子女、无非婚生子女。
现协议胡忠国遗留下来的上述房产份额全部产权由胡晶一人继承,郑玉珍自愿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胡忠国上述房产份额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