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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由福苹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兵生前购买的房屋坐落于:
药材住宅楼9栋/020260090105001,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结构:混合,房屋总层数:7,所在层数:5,设计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吉(2017)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590号。
李兵于2019年3月8日去逝,李兵的父母健在,李兵没有继父母、没有养父母,没有养子女。李兵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由福苹申请继承李兵上述房屋遗产份额,李福贵、孙桂荣放弃继承上述房屋遗产的法定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上述房屋份额由福苹占25%份额、子承阳占25%份额、李昱瑶占25%份额、李锦鑫占25%份额。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0021 联系人:王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