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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于淑华因继承被继承人梁玉斌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梁玉斌和于淑华是原配夫妻,二人共生育一名子女,梁宇。梁玉斌于2022年4月13日死亡。二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房屋坐落于:东街15,幢号242,房号1,建筑面积41.93,用途住宅。
梁玉斌的母亲先于其死亡,父亲梁洪有,郭方有无继父母、养父母;郭方有无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梁玉斌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产。
现梁宇、梁洪有自愿弃权梁玉斌的上述房屋继承权。
综上梁玉斌生前该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于淑华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