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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郭连英因继承被继承人郭文龙和李付珍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郭文龙和李付珍是原配夫妻,二人共生育一名子女,郭连英(22042119xxxxxx0023)。郭文龙于2004年7月3日死亡,李付珍于2009年9月7日死亡,郭文龙去世后李付珍未再婚。二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房屋坐落于:东街12房籍区,164栋,总层数平,建筑面积70.00,用途住宅。已出具集体土地使用证:东镇国用(98)字第820号,地址:东青村一组。
郭文龙和李付珍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郭文龙和李付珍无继父母、养父母;郭文龙和李付珍无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郭文龙和李付珍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产。
综上郭文龙和李付珍生前该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郭连英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