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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周桂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兴财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王兴财和周桂香是原配夫妻, 共生育一名子女王瑶。王兴财于2022年1月30日因病死亡。王兴财和周桂香两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房屋坐落于:东街15,幢号:232,房号: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1.1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东字第017709号。已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王兴财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兴财无继父母、养父母;王兴财无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王兴财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产。
现王瑶自愿弃权王兴财的上述房屋继承权,因此周桂香申请继承王兴财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
综上王兴财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周桂香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