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刘国江因继承被继承人汪凤荣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汪凤荣和刘玉贵是原配夫妻,二人共生育两名子女,刘国江,刘国宝(于2010年3月2日死亡,去世前刘国宝未婚,无子女,无继父母、养父母、无非婚生子女。汪凤荣于2010年10月21日死亡。二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房屋坐落于:北街55,幢号527,房号2,房屋总层数平,建筑面积9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东字第049896号和049897号。
汪凤荣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汪凤荣无继父母、养父母;汪凤荣无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汪凤荣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产。
现刘玉贵自愿弃权汪凤荣的上述房屋继承权。
综上汪凤荣生前该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刘国江一人继承。上述房屋由刘国江和刘玉贵按份共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