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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石美玲因继承被继承人孙德发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被继承人孙德发和石美玲是原配夫妻,共生育一名子女,孙金卉。孙德发于2022年1月7日因病死亡。孙德发和石美玲两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房屋坐落于:法院住宅楼1单元05001室,用途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吉2020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06734号。
孙德发的父母健在,父亲孙宝江,母亲王文春。孙德发无继父母、养父母;孙德发无继子女、养子女,无非婚生子女。孙德发生前没有设定遗嘱,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产。
现孙宝江,王文春,孙金卉自愿弃权孙德发的上述房屋继承权,因此石美玲申请继承孙德发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
综上孙德发生前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石美玲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