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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举行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4日
四、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科报名,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人:尹颜丰
七、联系电话:18844762566
特此公告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听证会须知
一、凡具有东丰县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及登记地在东丰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公民个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于听证会公告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于听证会公告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听证资格,由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发放《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因故无法亲自参加听证的,应于听证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告知听证会举办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请提前30分钟到达听证会现场,携带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秩序,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不得中途退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
八、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九、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的东丰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参考,听证会代表请于听证会结束后及时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