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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 号)及《东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各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检查,农业农村局评审,拟确定以下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东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止。
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0979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