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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东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2年10月,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印发了关于《东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2〕29号)。现依据《关于对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的通知》(吉商建〔2023〕9号)与《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吉商建〔2023〕16号)文件规定,结合东丰县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对原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表述做以下调整,具体如下: 

  1.原方案中资金来源“东丰县实施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预计累计投资57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集贸市场、县域商业大数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点、农产品上行和项目管理咨询运营服务等。”调整为“东丰县实施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预计累计投资63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集贸市场、县域商业大数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点、农产品上行、农产品商品预处理化中心和项目管理咨询运营服务等。” 

  2.原方案实施内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中“1.改造14处乡(镇)商贸中心”“2.改造2处乡镇集贸市场”,未标注计划建设达到“基础型、增强型、提升型”的目标类型。调整后进行明确。 

  3.原方案实施内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中“1.改造一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改造14处乡(镇)物流快递站”,未标注计划建设达到“基础型、增强型、提升型”的目标类型。调整后进行明确。 

  4.将原方案中“数据赋能服务”更改为“数字赋能服务”。 

  5.原方案县域商业建设咨询管理运营服务“购买县域商业咨询管理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应服务3年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调整为“县配套资金购买县域商业咨询管理服务,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应服务3年以上,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6.增加“改造农产品商品预处理化中心”项目,补贴金额60万元。 

  7.项目清单依据新方案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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