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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丰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鹿场:    

  根据《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粮[2017]37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21]33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我们制定了《东丰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丰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东丰县财政局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东丰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低。根据《吉林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粮[2017]37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吉财粮[2021]3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主要内容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我县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4、补贴资金。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我县根据每年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6、兑付时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二)推动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持续发展 

  经贷款银行和各乡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农户可办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担保贷款业务,以此缓解农业项目发展投资资金不足的现象,同时,提高各农户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专户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镇村屯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发放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各乡镇、各街道要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涉及以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每年3月底贷款到期的,资金由贷款发放银行直接扣减,未贷款农户的补贴资金仍由原渠道发放。 

  (四)节余管理 

  对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土地不再给予补贴而节余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集中安排用于我县耕地地力保护。  

  (五)监督管理 

  我县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部门、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各乡镇、各街道及鹿场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包括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农业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各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倡导绿色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信访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处理反馈机制,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让群众理解认可。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各街道、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发放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省厅要求,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查工作,各乡镇、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四、责任追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各乡镇、各街道及鹿场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资金分配环节。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各街道报送补贴依据分配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三)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东丰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财联[2020]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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