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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丰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东丰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丰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东丰县财政局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东丰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县政府负责制定我县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核定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3.保障收益、稳定面积。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里核定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确定我县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调剂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可因地制宜用于马铃薯种植、黑土地保护、优良品种和技术推广、品牌营销及市场化收购等方面,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基期面积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扣除调剂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后剩余的补贴总额及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确定我县玉米和大豆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街道)政府或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按省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以“一折通(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组织实施 

  (一)确认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集中力量普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当年实际种植面积。 

  (二)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本地区补贴面积;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报送数据,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各农户的补贴金额,并将各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三)公示补贴信息。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将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人员密集的显著位置和乡镇(街道)政府或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要保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有足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要公布咨询电话,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间,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将无异议的汇总表分别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纸质版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将玉米和大豆补贴资金兑付给生产者。 

  (五)补贴材料归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补贴资料及时归档,确定具体补贴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六)实施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将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现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建立财政、发改局、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齐心协力开展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国家统计局东丰调查队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面积的调查、统计、核实、公示等相关工作,对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对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县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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