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
省政府
百度
搜狗
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民发〔2023〕47号
各乡镇、街道:
为加快推进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4号)和《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辽民联发〔2023〕5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东丰县民政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非低保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的生活津贴。
三、 执行时间
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 资金来源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可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
五、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要按照个人申报、居(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审批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 发放办法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或按季度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对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严肃处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东丰县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