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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民政局关于落实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东民发〔2023〕47号 

各乡镇、街道: 

  为加快推进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4号)和《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辽民联发〔2023〕5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东丰县民政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非低保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的生活津贴。

  三、 执行时间 

  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 资金来源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可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 

  五、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高龄生活津贴要按照个人申报、居(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审批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 发放办法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或按季度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对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严肃处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东丰县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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