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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1、提高糖尿病等3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
2、提高病毒性肝炎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
3、提高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
4、提高儿童白血病等42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其中,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
5、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每段的报销比例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