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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
住址:吉林省东丰县黄河镇永泉村二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4211982****491X
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4月30日、5月18日对吉林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吉林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你是吉林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3日、5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和违法事实情况),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30日、5月18日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证明违法事实情况),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3日影像资料(证明现场检查和违法事实情况),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日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后督察和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证明违法事实情况)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及《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未验先投:一、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8:环评文件等级:该行业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裁量等级为1;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裁量等级为3。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为1;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三、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故意拖延,裁量等级为1;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为0;企业类型:小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1;地区差异裁量等级-2。罚款金额=法定处罚金额上限×[总个性基准数值/N+总共性基准数值/2+总修正基准数值/4]/10,经计算对你罚款额度为伍万元整。
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的规定,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
联系人:侯天阳 联系电话:3511093
地 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