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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孙某某(三合乡靠山修理部经营者)
地 址: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三合乡 邮政编码:1363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某某 职务: 经营者 联系电话:137****7164
违法事实及证据:东丰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三合乡政府对三合乡靠山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孙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焊接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东应急责改〔2025〕006号)、《现场检查记录》(东应急现记〔2025〕029号)、《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东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