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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和《关于印发2025年东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方案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事项清单》,现公示如下:

  一、执法监督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县域内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单位;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生产销售的单位;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单位、农机合作社;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从事运输、经营、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伪造产品登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品产地、厂址厂名产品标识证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及毒杀鼠剂等违法行为。

  二、执法监督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季度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1、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包侵权、白皮袋、未审先推、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网络非法销售的行为。

  (3)是否存在无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2、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农药生产销售台账经营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制售假劣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等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3、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无登记备案证肥料等违法行

  (2)是否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肥料产品。

  (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水溶肥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

  (二)养殖、运输、屠宰、兽药、饲料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内容

  1、兽药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主要检查内容

  (1)兽药经营企业资质。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有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凭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

  (2)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与《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一致,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符合要求,货架和柜台是否整齐、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各种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3)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国家规定禁用兽药。

  (5)是否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录入情况,确保达到100%。

  (6)兽药经营企业的档案情况。

  2、养殖场(小区、合作社)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是否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养殖档案,主要包括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及用药记录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及时等。一看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强制免疫。二看是否对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三看是否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四看发生重大疫情时是否按规定报告了疫情。五看动物出栏情况,对照实际报检情况,看销售动物时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六看跨省引种情况,看养殖场从外省引种是否经过省相关部门批准。七看是否有其它违反农业农村部有关防控非洲猪瘟相关规定的行为。

  3、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3)生产的饲料产品是否有产品批准文号,是否有生产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4)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5)是否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生产的产品是否经过质量检验,是否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6)是否有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帐;饲料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是否有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是否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是否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8)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是否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条件。

  4、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2)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备案。

  (3)畜禽运输车辆是否有运输记录,记录是否详细,是否详细记录动物种类、来源、去向及检疫情况。

  5、屠宰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一是检查屠宰动物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出场动物产品登记、“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测、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及生猪入场卸载前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二是了解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严格落实6小时待宰制度。三是通过查看冷库、检疫证明、屠宰车间等措施,禁止屠宰企业屠宰病死动物的行为。

  (2)现场审查:一是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加工人员健康证。二是各项制度及档案记录情况。三是查看各项设施运营情况

  6、兽医登记、注册监管及检查

  (1)执业兽医、执业助理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备案及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况。

  (2)动物诊疗从业场、兽医器械、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是否符合规定,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3)是否按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三)渔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打击禁渔期除休闲为目的的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2、查处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式进行捕。

  3、打击制售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相关器具的行为。

  4、检查水产养殖场所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5、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是否使用国家禁用农兽药、是否合理使用限用农药、是否严格遵循用药安全期要求、农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五)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中监督检查内容

  1、农机合作社及农业机械所有人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办理牌照。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办理驾驶证。

  (2)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状态是否符合标.

  (3)检查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

  2、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2)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执法检查时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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