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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的问题,全面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或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打印,认真填写后携带其他所需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收齐后交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审。复审后交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复审合格人员信息资料提供给县社会保险局和县医疗保障局,县社会保险局和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测算后将测算结果反馈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对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按东丰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障局规定程序办理补缴。
4.对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
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缴费能力的及自谋职业人员个人应缴部分,交由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按东丰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障局规定程序办理补缴。
五、申请所需材料
1.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薄(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点击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5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他情况证明材料。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或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本人能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的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0437-6230003
东丰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