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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政征预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县现就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祥鹿街道永青村,面积1.864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居住、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祥鹿街道永青村进行实地现状调查,调查确认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逾期未到现场配合祥鹿街道永青村调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祥鹿街道永青村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