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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申报东丰县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在东丰县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接纳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四)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附件2)一式两份。
(五)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三、申报流程
1.见习单位对接见习人员后,应向所在地区人才中心申报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纸质版材料,
2.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成为见习单位,将所需材料上传。
3.见习单位需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报送见习岗位(岗位数需大于见习人员数量)。
4.见习单位报送见习岗位后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录入见习人员,并按月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填报见习月报。
5. 按人才中心要求报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以及其对应的见习人员工资表、银行流水和单位流水。并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报送。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2025年12月15日。
五、见习单位认定
县人才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后,将及时审核认定,并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2)。
六、见习人员对接
见习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积极与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对接。一是与县人才中心进行对接;二是县人才中心组织的招聘会现场与见习人员进行对接;三是采取自行招募方式与见习人员对接。
七、见习单位管理
就业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就业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就业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接月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按月上报月报表,存在增减员的见习单位当月报送纸质版《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7),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9),积极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就业。
八、见习补贴申请
1.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申请: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
付和申请,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经县人才中心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级人才中心转拨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生活补贴,该期间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2.见习人员补贴标准: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780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 1068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3. 带教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注意事项:
1.就业见习单位不得为就业见习期内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人员申请见习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九、联系方式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敬岩、王明辉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