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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渔业船舶证书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以下东丰县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证书》予以注销。现对拟注销情况进行公告,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日期内向东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7-6699907,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法注销证书。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渔船证书拟注销明细表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