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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征预字〔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你单位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镇盈仓村(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拟征地总面积4.0900公顷,实际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都市圈先行区辽河源至沙河镇生态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审批〔2026〕19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都市圈先行区辽河源至沙河镇生态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东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