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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3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东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东丰镇青龙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丰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东丰镇青龙村,面积0.628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现状地类及面积为农用地0.6287公顷(其中旱地0.6287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给东丰镇青龙村村民委员会,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4〕10号),东丰镇青龙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II级70元/平方米。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70元/㎡×20%,共计8.8018万元;

  安置补助费:70元/㎡×80%,共计35.2072万元;

  土地安置补偿总费用:44.0090万元。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安置。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8〕27号)和《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东政发〔2021〕23号)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个月内,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丰镇青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七、其他事项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来源: 时间:
初审:杨德宝 复审:李阔 终审: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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