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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2号)中附件15的《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东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 绩效目标
按照2024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关于“推进设施种植升级,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部署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提升我县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水平,对我县老旧棚室改造和新建棚膜园区建设进行补助。
二、 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老旧棚室改造、新建棚膜园区2个方面,优先保障老旧棚室改造资金。
(一)老旧棚室改造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开展老旧棚室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期中,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补助条件和标准。对开展10亩以上老旧棚室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棚室改造核查统计面积10亩以上的予以补助。
支持老旧棚室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棚室内部设施改造提升等,使原本不能生产或生产条件较差的温室、大棚达到多年正常生产“菜篮子”产品的标准。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年度老旧棚室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全省各类主体实际改造棚室类别和投资金额不同,区别核算补助标准。优先对园区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核算补助金额,老旧棚室改造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新建棚室补助标准(温室每亩13000元、大棚每亩5000元)县不超过总投资额30%。对未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棚室按照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过棚室新建补助标准。
3. 实施方法。项目采取“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农业农村局申报,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改造棚室类型和面积,建议有条件的主体单独提供老旧棚室改造专项审计报告。12月1日前,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辖区内主动申报的老旧棚室改造主体验收工作,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级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老旧棚室改造园区进行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二)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事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棚室面积30亩以上,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3.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4.实施要求。按照“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农业农村局申报。12月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辖区新建棚室规模园区验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进行全面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根据市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以上2个支持方向将在年度验收后进行统一核算,对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予以支持。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 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要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能力。
(二)要严格核报。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三)要确保成效。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工作,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要广泛宣传。县、乡(镇)、村三级要及时总结项目典型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展现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县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