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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1号),为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加强设施园区建设,促进棚膜经济发展,加快提升全县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丰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东丰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对全县新建棚室园区进行补助。加快提升全县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为加强全县“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稳步扩大设施园艺生产规模,稳定增加冬季蔬菜市场供应,提高冬季蔬菜自给能力,主要支持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二)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棚室面积30亩以上,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够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三)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 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 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 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 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 7099 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四)实施方法。按照“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东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12月1日前,农业农村局完成辖区内新建棚室规模园区验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进行全面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复核确认报告。根据市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棚室建设任务等工作落实,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合力推进棚膜经济产业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问题的方可向省级申报。省级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
(三)落实时限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农业农村局在12月1日前完成项目核实、验收、复核等工作。及时向市级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要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和,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