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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丰县2026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6年吉林省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1号)文件中附件7、8精神,为加快我县棚膜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东丰县2026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

  东丰县2026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6年吉林省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1号)文件中附件7、8及《辽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辽源市2026年棚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动全县设施园艺发展,力争完成新建棚室600亩的任务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支持政策

  (一)贷款贴息

  主要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建各类棚室、食用菌智慧菌舱、老旧棚室改造、智能化装备配置、园区基础设施等年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单户年度贴息上限5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5年,300万元以内担保费不高于0.4%,300万元以上担保费不高于1%,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政策性贴息。贴息补助限于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含“借新还旧”或“展期”类贷款。

  不予贴息情形。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同一项目在贴息年度同时获得规模园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或其他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的;建设主体及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恶意骗取贷款和贴息项目的;其他不适宜贴息的情形。

  (二)设施园艺发展项目直接补贴

  实施先建后补、据实补助,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⑴.支持对象及内容。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内农户等主体零散建设棚室统计核算面积30亩以上的。

  ⑵.建设标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食用菌棚室或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⑶.补助标准。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新建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亩、日光温室13000元/亩。以此为基准,二级园区(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100 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

  2、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

  ⑴.支持对象和内容。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⑵.菌舱标准。食用菌智慧菌舱单体面积28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5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

  ⑶.补助标准。每个菌舱补助2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两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三、实施要求

  (一)贷款贴息

  1、主体申报。贷款主体要主动与本地银行机构对接,贷款额度50万元及以下的主体可直接由贷款银行提供并备案。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上的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银行提供的贷款贴息明细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贴息主体是否符合贴息范围、贴息金额是否准确等,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3、贴息申请。主体结息后,于每年3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对相关主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4、贴息拨付。每年6月底前,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合作银行代发,将贴息资金直接兑付至贷款主体。

  (二)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

  按照“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辖区设施园艺项目验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复核确认情况报告。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100亩以上园区省级全部实地核验,并核算最终补贴金额。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要以结合落实“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问题的方可向省厅申报。省厅将聘用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复核等工作,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设施园艺建设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或建设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核验。严格发票核验,需要提交真实凭证的,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验收过程中要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来源: 时间:
初审:刘海东 复审:史益峰 终审: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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