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2020-2021年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东丰县2020-2021年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辽源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秋冬季会战”实施方案》(辽环组字〔2020〕1号),按照《东丰县2020—2021年秋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改善秋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区,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秸秆限烧区,科学实施废弃秸秆计划烧除,确保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问题。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努力改善我县秋春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巡查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1年5月1日。
三、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釆取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情况通报等形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对全县的所有村组开展不间断巡查。
四、巡查内容
(一)建立完善秸秆离田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及时清除离田。
(二)建立完善全天候检查机制。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焚烧过的痕迹及时处置并上报。
(三)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成立“灭火队”,配备灭火器具,建立秸秆禁烧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第一时间扑灭,严防扑救不及时,引发大面积秸秆焚烧问题。
(四)建立完善督查机制。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强化措施,扭转秸秆禁烧被动局面。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
(五)建立完善调度通报机制。按日向县报送露天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及时通报,每周将本级工作汇总后的情况上报县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完善预警约谈机制,严格落实量化问责机制。对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街道),要提出约谈主要和相关领导的建议,也可视情况提出相关问责建议。对不切实履行监管(包保)职责、不认真组织开展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街道)和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实施严肃问责。
(七)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制定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方案,方案要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秸秆焚烧数量、焚烧面积以及现场监督员等事宜。计划烧除方案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后实施。
五、巡查工作组组成
县政府成立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的秸秆禁烧巡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巡查组:
第一巡查组
组 长:张 冶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干部
巡查区域:东丰镇、吉鹿街道、祥鹿街道、福鹿街道、大兴镇、二龙山乡、三合乡、黄河镇、沙河镇、那丹伯镇
第二巡查组
组 长:徐紫华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县消防大队干部
巡查区域:横道河镇、大阳镇、南屯基镇、拉拉河镇、猴石镇、杨木林镇、小四平镇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原则。巡查组要认真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二)如实填报。巡查组对发现的火点和黑斑要如实统计上报,确保发现一起,登记一起。
(三)媒体监督。在巡查中,根据需要可通知县电视台记者跟踪检查,适时开展效能追踪,对工作不利、措施不到位、存在违法焚烧现象坚决予以曝光。
(四)及时通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下发通知单提醒乡镇(街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