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0〕5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东丰县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综合防灾减灾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强化治理、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三方面入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打通应急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基本建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网格化治理格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得到有效防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丰县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邢树纲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史翰章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赫英兵 县应急局局长
程会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瑞新 县财政局局长
崔维平 县人社局局长
时立民 县教育局局长
王 琦 县住建局局长
王金发 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福 县民政局局长
高洪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洪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伟 县商务局局长
王洪军 县文旅局局长
高裕国 县卫健局局长
郑文兆 县市场局局长
宫化江 东丰镇党委书记
姜 深 拉拉河镇党委书记
孙义杰 大兴镇党委书记
车明松 猴石镇党委书记
张海全 杨木林镇党委书记
陈功利 小四平镇党委书记
姜英坤 横道河镇党委书记
张国喜 大阳镇党委书记
刘红权 南屯基镇党委书记
方 勇 三合乡党委书记
张岩锋 二龙山乡党委书记
王良喜 黄河镇党委书记
孙忠伟 沙河镇党委书记
王伟杰 那丹伯镇党委书记
孙海利 吉鹿街道办事处书记
姜宏伟 祥鹿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学刚 福鹿街道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赫英兵(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部署,真抓实干,全力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我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配合,协同共建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全力落实,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范畴内积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积极指导、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重点、攻坚难点、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全面推进
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工作推进的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于2020年12月10日前,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于2020年年底同步进行考核,对工作缓慢、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局要定期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