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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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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3:58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 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 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吉林省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4〕1号)要求,加快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 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增产、节本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4年全县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万亩,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乡镇结合实际实施整乡、整村推进,有序扩大实施面积。稳步推进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全县计划建立至少1个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4个村级应用基地;建立1个监测点。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乡镇(街道)全面实施,扩大适宜区域保护性耕作实施规模。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技术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力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乡镇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技术指引,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我省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我县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鼓励实施差异化补助,推进“高质多补”。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 

  待作业结束后,我县将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考虑本地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结合省方案标准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具体补助标准,以下两项补助方式及标准仅作为作业补助的主要参考依据。 

  采用差异化补助方式:秸秆大量覆盖(覆盖率在60%及以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部分覆盖(覆盖率在30%-60%之间),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秸秆少量覆盖(覆盖率在30%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8元。 

  采用单一档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8元。 

  (2)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等补助标准。 

  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行单一档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8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乡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乡级基地技术指导费用不超过3万元;村级基地技术支撑单位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导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我县保护性耕作建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1.作业补助对象:为在东丰县境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2.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在东丰县境内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县应用基地经自主申报,所属乡镇严格筛选并以正式文件推荐,结合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质量和作用发挥程度,统筹考虑我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可使用资金额度,按《吉林省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基地指导数量确定: 

  乡级应用基地1个:东丰县新巨强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此合作社自2013年起已连续1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自2019年起已连续5年承担县级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并已被确定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院士工作站实验示范基地”。受丘陵山区地形地貌限制,今年改为乡级应用基地)。 

  村级应用基地4个:东丰县丰润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东丰县精英农机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华武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忠财家庭农场。 

  3.监测点补助对象:为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实施主体。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报县财政部门并由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专家小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在本村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面积逐一查验核实,并填写《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所辖村上报的保护性耕作面积进行复查核实,确定无差错后签字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2023年11月13日,中共东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预下达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的通知》,将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万亩,辐射带动面积5万亩,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自愿申报、整乡镇推进。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作业服务提供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办公室进行申报。乡镇审核通过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单位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必须安装和使用配备保护性耕作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免耕播种机具进行作业。 

  (三)组织安装监测设备及操作培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电子监测技术服务提供商为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者安装调试监测设备,并确认设备完整、正常,做好拍照登记、上传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留档工作,安装后机组不再变更。并同步开展设备与平台使用操作的演示培训工作,切实保证使用者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流程。 

  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免耕播种机配置联接、绑定工作由电子监测设备服务商和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即电子监测设备服务商负责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配合安装作业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免耕播种机设备的绑定工作,各综合服务中心由农机负责人和中心所指定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管理员(专人)共同负责免耕播种机设备绑定,经查验合格后的免耕播种机方可投入保护性耕作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管理员(专人)专门负责看管在本乡镇(街道)平台作业机组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作业地点等情况。管理员每天查看作业日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综合服务中心领导进行处理。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上传数据,机主及时联系安装企业进行维修并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需及时掌握该机故障期间作业情况,故障及报备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机车作业监测情况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乡镇(街道)并协助处理。作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对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与机主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机主签字,最后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联系电话0437--6229072)。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如有异议,各乡镇(街道)可对有争议部分重新进行核验。 

  (五)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在操作平台审核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验结果向县财政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六)工作情况总结。各乡镇(街道)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方案制定、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助标准、高标准应用基地认定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 

  《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细化落实到乡、村、地块及作业者,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基地建设。我县继续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及时组织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局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积极协助专家小组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专家小组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11月底前报送监测报告。 

  (四)加强政策联动。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有效衔接,推动政策同向用力,在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与专家小组开展深入合作,积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县里成立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街道)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标准、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工作,2024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1.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点击下载附件: 

  2.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3.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4.2024年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及实施效果监测点情况一览表

  5.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作业申报表

  6.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东丰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个

序号

乡镇

任务面积

辐射带动面积

乡级基地

指导数量

村级基地

指导数量

监测

点数

备注

 

合计

60000

50000

1

4

1

 

1

东丰镇

4000

3000

 

2

 

 

2

横道河镇

5000

3000

 

 

 

 

3

大阳镇

4000

4000

 

1

 

 

4

那丹伯镇

2000

2000

 

 

 

 

5

拉拉河镇

3000

3000

 

 

 

 

6

猴石镇

3000

3000

 

 

 

 

7

杨木林镇

3000

3000

 

 

 

 

8

小四平镇

3000

3000

 

 

 

 

9

沙河镇

8000

7000

1

 

1

 

10

黄河镇

6000

4000

 

 

 

 

11

大兴镇

4500

4000

 

 

 

 

12

南屯基镇

5000

4000

 

 

 

 

13

三合乡

4500

3000

 

 

 

 

14

二龙山乡

5000

4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