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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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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02 14:43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部门规范执法、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推动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准确把握工作规律,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防范化解社保费征缴风险,切实将缴费人权益维护好、保障好,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不断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增强基层一线处置征缴争议的能力,设立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实体化办公场所,由联合处置中心对辖区内的缴费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告知结果,实现缴费争议“一站式”处置和“一体化”服务。 

  (三)逐步规范完善社保费征缴争议的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 

  (四)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反馈便利度,从源头上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持续推动成果转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认真倾听缴费人呼声,持续深入开展“四下基层”,主动了解存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的征缴争议,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不断提高处理水平,切实解决好缴费人的烦心事,保障合法权益。 

  (三)坚持多方协同共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优势,推动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置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打造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争议处置良好局面。 

  四、处置范围 

  争议处置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工作机制 

  社保费争议案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团队,开展线下“一对一”专项服务和线上“云互动”问题答疑,及时整理、分类办结争议事项,对社保费征缴中的“疑难杂症”进行深入研究。 

  联合处置中心承办争议事项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争议情形、产生原因和具体诉求,并按情形分别进行下列处理: 

  (一)简单的争议事项。只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职责的,提请联合处置; 

  (二)应急的争议事项。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当提请启动社保费应急处置机制。 

  (三)复杂的争议事项。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初步拟定争议处置意见,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必要时提请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审核并集体决议后,采取具体处置措施。 

  六、组织机构 

  成立东丰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工作专班,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张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赵英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段争新  县税务局局长 

  李冰一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 闵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贵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敦智  县社保局副局长 

  卜东东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孙雪亮  县信访局副局长 

  汪兴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文彪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联合处置中心主任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冰一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股室(科室)负责人担任,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主要工作人员为税务部门同志组成。 

  联合处置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辖区内的缴费争议; 

  (二)对缴费争议进行联合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沟通、调解等; 

  (三)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缴费争议进行内部流转; 

  (四)对缴费争议处置结果进行告知; 

  (五)维护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导建立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二)县税务局:参与缴费争议处置;参与调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负责征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相关业务解答;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三)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保障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四)县人社局:负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 

  (五)县社保局:负责做好符合吉林省参保政策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人的应参未参业务解答及处理工作;负责符合吉林省参保政策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人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受理;负责因各种原因导致多缴、错缴、误缴社会保险费的退费业务受理,并将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需要税务部门提供说明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闹访、缠访工作。 

  (六)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退费等相关业务解答及处理;负责解释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相关政策;负责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退费复核和退款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七)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社保费信访事项。 

  (八)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和侦查社保费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 

  (九)县法院:在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征收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保费征缴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系重大,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格局中去部署推进,以更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护航东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协作,创新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通力配合,形成共治合力,促进缴费争议就地受理、就地化解。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综合运用调解、评估、谈判等各种方式方法,探索创新缴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的有效路径。 

  (三)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到联合处置工作中来,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最多访一次、跑一地”。县政府将始终坚持问题目标导向,紧盯各个环节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整改解决,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