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
“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全力消除居民用户端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住建厅 吉林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联〔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用户参与。全力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自觉履行安全用气的法定义务,采取“居民出一点、企业让一点、财政补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主动更换室内不合格“阀管”,有效减少居民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二)专班牵头,统筹推进。由县燃气专班牵头,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实施,采取“以旧换新”的政府补助方式,按照“社区告知、分批实施、以旧换新、安装到位”的四步走工作模式,全面开展“阀管”改造工作。
(三)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通过实施居民用户“阀管”改造,全面解决用户端安全隐患,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关口前移、事前预防转型,引导居民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自觉使用合格“阀管”,严格执行钢瓶和灶具的安全间距规范要求。
(四)聚焦重点,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物业公司采用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燃气居民用户了解使用不合格燃气“阀管”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居民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24年12月末,采取居民自愿“以旧换新”的模式,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全力消除居民用户端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旧换新”模式
为鼓励引导居民用户使用合格标准的燃气“阀管”,由政府统一进行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每套“阀管”的改造费用,包含:阀(调压器)1个、管(灶具连接软管)1根、安装费/户。
每套阀管改造费用确定后,采取居民用户自愿的方式,通过“以旧换新”的模式,由居民用户出资30元,其余的改造费用由县财政补助,每户只限1套。
在“阀管”安装过程中,居民用户家中涉及燃气灶台的台面进行打孔的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采取“先收费,后改造”的方式,居民用旧阀管换新阀管,旧阀管由安装人员无偿回收,避免旧阀管再次被使用,由供货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针对具有残疾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全额出资,免费为其更换。
四、实施主体、实施范围、截止时间
(一)实施主体:东丰县惠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实施范围:县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
(三)截止时间: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选型标准和操作流程
(一)选型标准:
按照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调压器、灶具连接软管选型基本要求》统一采购,由安装人员统一安装。
(二)操作流程:
1.由各乡镇(街道)统计有更换意愿的居民用户数量,确保宣传到户,并收取自愿参与“阀管”改造的居民用户每户30元的改造费用,同时统计具有残疾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数量,并建立居民用户台账;
2.由各乡镇(街道)将所收取的居民用户费用(每户30元)汇入东丰县惠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会同县财政补助资金,由东丰县惠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供货单位;
3.由各乡镇村委会成员、各街道社区网格人员会同各小区物业人员、安装人员,按照居民用户台账,分期分批逐户进行改造。同时要求居民用户将废弃的“阀管”交至安装人员统一回收,由供货单位统一处置,旧阀管残值上缴县财政;
4.安装人员在完成每户的“阀管”改造前和改造后,留存现场影像照片,现场填写用户改造确认单(由安装人员和居民用户同时签字确认),安装人员负责完成现场“阀管”改造的“三检测”工作(即嗅觉检测、物理观察检测和仪器专业检测),确保安装改造后“阀管”的安全使用。
六、责任分工及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燃气居民用户为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日常的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需要履行安全用气的法定义务,主动配备报警器,自行更换不合格灶具,全面做好日常的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燃气用户需要对燃气用气设备进行定期更新、维护和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燃气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确保用气安全。在“阀管”改造期间,请居民用户认真遵守时间约定,提前做好更换准备,在约定时间内家中留人,确保一次上门安装成功率。本次改造后,因燃气居民用户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阀管”损坏或达到“阀管”的使用年限后,由用户自行承担购买及更换费用。
(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配送安检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配送、安检等相关业务,严格执行日常配送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提醒提示用户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户,停止供气。
(三)东丰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以旧换新”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以旧换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发挥各乡镇(街道)的网格管理作用,引导居民用户自愿参与“阀管”改造,自觉抵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灶”,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改造的用户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工作,搭建沟通协商平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争取群众支持配合,防止出现负面舆情炒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阀管”改造“以旧换新”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局、市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
(七)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小区物业公司全力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
(八)县应急局、县市场局负责配合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燃气使用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用户室内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不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居民自身还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确保“阀管”改造“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三)立查立改,全面提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社区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坚决防范居民室内的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应改尽改,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不合格“阀管”用户开展再排查、再补漏工作,科学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力确保居民用户端的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