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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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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5-26 09:25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发〔2026〕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东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各中省直单位:

  《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5〕9号)要求,结合东丰县实际,制定《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业用地“标准地”定义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满足直接供应条件的工业用地区块,统一完成区域综合评估与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前置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将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企业承诺履约、部门全程闭环监管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本标准地适用于东丰县经济开发区,全县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园集聚建设、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二)目标要求

  自2026年起,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100%实行“标准地”出让,全面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打造全流程规范、全周期闭环、全要素高效的新型供地模式,大幅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项目落地建设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集成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开发区管委会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一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等事项,大力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成果共享”,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不再要求企业单独开展同类评估,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构建差异化“3+N”指标体系。严格设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3项核心控制指标;结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灵活增设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能耗管控、污染物排放、科研投入、本地就业等特色指标,由开发区细化明确并动态优化。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同步公示全部约定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打造专业化“帮代办”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服务专窗,统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批职能,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企业仅需提交一套材料,由专窗统一流转、全程代办。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与容缺受理,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履约监管信息共享复用,减少重复申报,全力提速审批效能。

  (四)全面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各部门梳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权登记等事项的申报材料与容缺清单,推送至“帮代办”窗口实行并联审批。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与税费、完备出让手续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证照,确保项目最快速度合法开工。

  (五)压实双向履约监管责任。用地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指标要求、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形成“合同+协议”双重约束机制。

  (六)规范联合验收与达产复核。项目竣工后,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开发区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项目达产后,企业申请达产复核,由开发区会同税务部门核定地均税收(不含关税、契税),发改部门评估投资强度与产业符合性。复核通过的纳入信用良好记录;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按监管协议处置并记入征信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明确职责、协同发力,建立改革协调推进机制保障落实;要将其与多评合一等行政审批改革深度融合,发挥叠加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开发区管委会需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增强经营主体信心,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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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主要指标体系   

  2.东丰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