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函〔202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要求
(一)申报事项应为拟提请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反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属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职责权限内的事项,不提交县政府决策。
(二)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综合研究确定拟申报的决策事项,填写《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见附件)。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统筹拟订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党组讨论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时间安排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经确定后,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握,即必须履行公众参与(涉密除外,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等程序,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相应程序的需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意见经由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集体讨论包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县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须有会议记录。
二、建立工作联络沟通体系
依据《东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决策机关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本决策机关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部署,为密切日常联系,加强业务沟通,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际,填写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填写后的《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内容涉密的,报送纸质版。确无决策事项申报需求的,也请加盖公章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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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联系人:李强 电话:0437-631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