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函〔2020〕39号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正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与东丰县朝鲜族中学就拍卖款达成如下协议:拍卖款1009.1万元分三年支付。吉林省正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将303万元存入县财政专户,而2015年、2016年没有履约交款。在东丰朝中多次追款未果的情况下,2016年5月28日,由吉林省东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给该公司下达了《拍卖终止通知》,通知其竞拍的原朝中土地建筑房屋资产终止拍卖,相关价款原路返回。该公司对《拍卖终止通知》拒不执行,依然强占朝中场地和校舍,已经严重违约到现在。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经东丰朝中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均未能得到有效进展。因此,东丰县朝鲜族中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东丰县朝鲜族中学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东丰县朝鲜族中学已向贵院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恳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函。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