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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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高洪伟

领导简介
  高洪伟,男,满族,1972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东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单位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是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业制度和规范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高效处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供热、供排水、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违法建设、房屋拆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祭祀物品、沥青、塑料、垃圾污染,排放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水利部门承担城市河道以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开荒种地、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9.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配合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六)负责城区街路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挂,以及堆放和燃烧祭品、纸钱等影响城市管理行为的规范整治管理工作。
  (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供排水、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审批,对户外宣传、牌匾设置、橱窗设置、门脸装修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八)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错案的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指导规范城区集中供热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监督城区集中供热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监督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和产生的噪声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供相关依据,需立案处罚的,由县生态环境局调查认定后移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
  2.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东丰镇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日常监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东丰镇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据,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行使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街路、广场、公园、绿地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焚烧祭祀物品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生产、加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销售、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第四条东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人事劳资、文字综合、机关节能考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及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系统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地方志工作;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处理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参与基层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及财经纪律;参与组织系统内各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决定文书的起草及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监督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资质审查;负责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负责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案卷评议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系统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公用事业科。负责编制道路、路灯、供排水、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区集中供热、供水、物业、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景观亮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行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基础数据的综合、调度、汇总和上报。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调查系统内各部门行业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基层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保留1名,退一收回转为经费员额。
  第六条县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具体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科室介绍 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用事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37-6313566
单位地址 东丰县东丰镇丰城街36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秋冬季),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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