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第二批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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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行政区域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类型 |
案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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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
东丰县 |
东丰县三合乡中心村11组3家个人的养殖场将污水排放到河道里。挖的渗水井污染井水。 |
水 |
东丰县政府 |
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畜牧局、环保局、三合乡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农户张某某的养殖圈舍位于三合乡中心村11组西部,东侧北侧为居民住宅,猪舍面积180平方米,现存栏40头,无防渗漏的贮尿池、贮粪池,粪便干清至农田;农户刘某某的养殖圈舍位于三合乡中心村11组村屯中,猪舍面积150平方米,现存栏67头,无防渗漏的贮尿池、贮粪池,尿液排入河沟,粪便干清至农田;农户李某某的养殖圈舍位于三合乡中心村11组村屯中,东、西、北侧为居民住宅,猪舍面积100平方米,现存栏51头,无防渗漏的贮尿池、贮粪池,粪便干清至农田。 |
是 |
1、2018年7月13日,东丰县畜牧局、环保局、三合乡政府联合对三户养殖业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事涉养殖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在居民区下风向建成防渗漏、防雨淋的贮粪池、贮尿池。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临时堆放圈舍周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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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2 |
东丰县 |
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三、四组鑫达钢厂,每天24小时生产时排放烟尘、且还有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休息。 |
扬尘、噪声 |
东丰县政府 |
2018年7月11日,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3月24日,吉林省环保厅已对《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有条件备案(吉环函[2016]123号)。2018年4月12日,吉林省环保厅作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52号)。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烟尘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尘不超标,厂界噪声超标。 |
是 |
2018年7月13日,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对1260立方米炼铁高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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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45 |
东丰县 |
东丰县人大胡同内鸡市场,该市场的地上随处可见鸡粪、鸡血、鸡毛,严重污染环境,臭气熏天,影响空气质量。 |
大气、垃圾 |
东丰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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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县城管局已要求9家活鸡店立即停止污染环境行为,对店外门前地面进行清洗,严禁将活鸡和店内屠宰活鸡产生的垃圾放置在店外。即日起县城管局将错时安排巡查人员对事涉活鸡店进行监管。县城管局已要求环卫处每天3次定点定时到9家活鸡店上门收集屠宰活鸡产生的垃圾废物。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