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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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行政 区域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 类型 |
案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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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74 |
东丰县 |
1、魏可名、赵振杰在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6、7、8、9组养牛造成大气污染。2、谢某在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4组烈士墓养蛋鸡造成大气污染。 |
大气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环保局与东丰县大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1、魏某某养殖场名为东丰县可明养殖合作社,位于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6组,已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合作社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有牛舍4栋,养殖肉牛140头,场区内有异味。赵某某养殖户位于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8组,养殖肉牛8头,无储粪场,圈舍有异味。2、谢某养鸡场名为大阳镇谢家蛋鸡养殖场,位于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4组,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有鸡舍4栋,现养殖蛋鸡4000只,无储粪池,场区内有异味。 |
是 |
1、2018年7月15日,东丰县环保局对东丰县可明养殖合作社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2018]57号,要求将圈舍内粪污及时清理至储粪场内;加强储粪场日常环境管理,10日内将外溢粪污清理干净,做好储粪场维修,严禁粪污外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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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75 |
东丰县 |
1、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村书记谢祝友承包“柳树沟水库”,谢祝友将“柳树沟水库”山土破坏盖钢结构的牛圈。2、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村书记将“柳树沟水库”里的草炭土挖出进行售卖,造成生态破坏。现水库存不住水。3、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村书记谢祝友将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1、2组水库西山山沙卖给修东山高速的工地。该山头铲平后盖了自家的车库。 |
生态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2018年5月,谢某某在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柳树沟水库西侧修建牛棚,占地面积1152平方米,该项目为发改扶贫项目,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存在挖山皮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2014年,谢某某承包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柳树沟水库,承包后,村民反应水库库容不足,保证不了灌溉。经东丰县大阳镇政府同意,对水库进行了清淤,谢某某在清淤过程中发现清淤地点存在草炭土并上报东丰县国土局,东丰县国土局要求其将草炭土定点存放,不得私自处理,清淤过程共清理出草炭土6801.3立方米。2014年11月17日,经请示东丰县财政局同意,东丰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委托吉林正则拍卖有限公司对清理出的草炭土进行拍卖,共计拍卖15.65万元,全部存入东丰县财政专户。清淤后,该水库增加了有效库容,保证了下游水田灌溉。现水库水深2米以上,不存在水库存不住水现象,也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3、2008年修建吉草高速公路时,中铁四局四公司在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1、2组西山取过山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不存在谢某某采挖山砂卖给吉草高速公路项目问题。现采挖山砂处由卧牛村村民谢某某使用,修建农机库,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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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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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76 |
东丰县 |
辛四平在东丰县大阳镇卧牛山村“柳树沟水库”东山上破坏山土盖牛圈。 |
生态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国土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2018年5月,东丰县大阳镇卧牛村村民辛某某在卧牛村柳树沟水库东侧建设一栋牛舍,用于养牛,该项目为发改扶贫项目,项目共占地2114平方米,其中,辛某某占地962平方米,与卧牛村村民谢某某共同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名称为东丰县祝有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存在挖山皮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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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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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79 |
东丰县 |
东丰县天星家园小区,小区门口的烧烤店(不清楚烧烤店名字)油烟味比较大,污染严重。 |
油烟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城管局、东丰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东丰县天星家园小区门口两侧共有10家烧烤店,其中6家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
是 |
1、2018年7月13日,东丰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店烧烤排烟口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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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84 |
东丰县 |
东丰县小四平镇新达塑料筐厂,生产时气味刺鼻,且有噪声扰民。 |
噪声 大气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2日,东丰县环保局、小四平镇政府联合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企业为东丰县新达包装厂,位于东丰县小四平镇鹿场院内,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北侧为林地,南侧距居民约120米,东侧距居民约100米、西侧距居民约130米。该厂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生产的产品为塑料水果箱,原辅材料为聚丙烯,生产设备包括电加热注塑机2套,循环冷却水槽1个。现库存塑料水果箱1万个左右,库存原辅材料1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是 |
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东环查(扣)字[2018]005号},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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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89 |
东丰县 |
东丰县东丰镇六鹿场场区道路的垃圾无人清理。 |
垃圾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东丰镇政府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检查。经查,东丰县东丰镇六鹿场场区正门道边发现有垃圾未清理干净,该区域日常保洁属东丰县政府已委托的桑德环卫公司管理范围。 |
是 |
2018年7月14日,在东丰县东丰镇政府的督促下,桑德环卫公司对东丰镇六鹿场场区道边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东丰县东丰镇政府要求桑德环卫公司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环卫管理,实现常态化保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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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96 |
东丰县 |
东丰县小四平镇小阳村2组,有养殖场向水库排污,严重污染水源。 |
水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2日,东丰县环保局、小四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位于东丰县小四平镇小阳村二组,业主孙某某,该养殖场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建有12栋猪舍,存栏生猪1600头,其中母猪160头,育肥猪1200头,猪崽240头。该养殖场已建设符合标准的防渗漏储粪池2个(一个208平方米,一个220平方米)、29立方米防渗漏储尿池4个。猪舍下游的水库是由孙某某于2016年向村里承包的,水库面积约1.4万平方米。养殖场将部分发酵后的粪水排入该水库内,用于肥水。经监测,水库水质超过地表水和灌溉水标准。 |
是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场立案调查,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该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进行无害化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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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02 |
东丰县 |
东丰县小四平镇四平村后街“兴达塑料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和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噪声 大气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2日,东丰县环保局、小四平镇政府联合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群众举报企业为东丰县新达包装厂,位于东丰县小四平镇鹿场院内,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北侧为林地,南侧距居民约120米,东侧距居民约100米、西侧距居民约130米。该厂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生产的产品为塑料水果箱,原辅材料为聚丙烯,生产设备包括电加热注塑机2套,循环冷却水槽1个。现库存塑料水果箱1万个左右,库存原辅材料1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是 |
2018年7月14日,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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