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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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 2018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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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行政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类型 |
案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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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5 |
东丰县 |
举报东丰县大阳镇长乐村三组原生产队组长宫文仁,在东坡非法砍树,破坏山体。 |
生态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7月18日,东丰县国土局、林业局、大阳镇政府联合开展调查。经查,信访人举报的砂场为东丰县大阳镇长乐村三组山砂场。1983年,因当地村民、村集体修建村路取砂形成砂场。2009年10月20日,东丰县大阳镇长乐村村民委员会与宫某某签订《长乐村三组砂场延续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19年12月30日,承包面积0.079公顷,承包费0.24万元,承包山砂场仅供本村村民建房、修路使用,不许对外出售。根据当地村委会证实和当事人陈述,原始沙场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宫某某承包后实施开采面积约为600平方米,采出山砂共计约2000立方米,以挖掘、运输费用收取费用共计约12000元。该砂厂占地类型为荒山,最深垂直高度约5—6米。目前,该山砂场已停采复耕,种植了玉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东丰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当事人宫某某不存在砍伐树木行为。 |
是 |
要求当事人将该山砂场未复耕的部分恢复耕种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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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49 |
东丰县 |
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3组鑫达钢铁厂,生产时有严重的扬尘污染且噪声扰民。 |
扬尘、噪声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3月24日,吉林省环保厅已对《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有条件备案(吉环函[2016]123号)。2018年4月12日,吉林省环保厅作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52号)。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超标。2018年7月12日,东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粉尘超标排放。 |
是 |
1、2018年7月13日,东丰县环保局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对1260立方米炼铁高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密闭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2、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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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54 |
东丰县 |
东丰县山水名都19号楼楼下“曹家大块羊肉锅”油烟味道刺鼻,严重污染大气。 |
油烟、大气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2018年7月17日,东丰县城管局已要求该饭店安装符合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后方可正常营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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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56 |
东丰县 |
东丰县臻典华庭A区3号楼楼下“时间烧烤、刘二郎烤骨头”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
噪声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东丰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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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85 |
东丰县 |
东丰县西城区盛京府邸正门西侧20米“山里红烤吧”排油烟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油烟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东丰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该烤吧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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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89 |
东丰县 |
辽源市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鑫达钢厂(1260高炉)生产作业时产生粉尘及噪声,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在荒营村住宅的西山有个尾矿,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 |
扬尘、噪声 |
东丰县政府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3月24日,吉林省环保厅已对《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有条件备案(吉环函[2016]123号)。2018年4月12日,吉林省环保厅作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52号)。2018年7月11日,东丰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超标。2018年7月12日,东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粉尘超标排放。2、信访人举报的“荒营村住宅的西山有个尾矿”名称为东丰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1月15日,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吉环行审字[2009]1024号),2011年4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吉环审验字[2011]30号)。因市场原因,该公司2016年至今未生产。此问题不属实。 |
是 |
2018年7月13日,东丰县环保局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0日内对1260立方米炼铁高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密闭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该公司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无 |